肃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AB岗位工作制度
为强化岗位管理,保证工作时间各岗位不出现空缺,促使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AB岗位工作制度是指各个业务工作岗位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A岗和B岗的工作制度。A岗为本职工作岗位的主办人,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B岗是A岗的协办人,职责是当A岗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B岗协助或配合A岗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科(局)要对本科(局)相关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分工,明确各项办理业务的A岗和B岗,A岗(主办人)为主,B岗(协办人)为辅,AB两岗均需熟悉该项业务工作,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三、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后,A岗负责处理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岗。岗位工作人员(A岗)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领导汇报,并做好正在办理和待办事项的交接工作,由顶岗人员(B岗)代行其职责,保证相关业务的衔接。
四、顶岗人员(B岗)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
五、各科(局)安排工作时,一般A岗和B岗不同时外出,保证工作时间每项工作都有人承担。如特殊情况A岗和B岗均不在岗时,应按离岗告示制度的规定,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离岗告示。
六、各科(局)人员变化或分工调整时,应及时调整AB岗位配备方案。
七、AB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位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引起投诉、上访以及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县编办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