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陆思东
副主任: 白勇  刘永君  黄敬林  
委   员: 安维辰  索成武  
王秀芸  宋自瑞  

编办领导

主   任: 索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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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5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完善门户网站、办好工作动态、开通信息平台、设立公开栏、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重点公开办机关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民主评议以及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全面公开中央省市县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事项、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职能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流程、时限要求和承办科(局)、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服务对象全程监督,提高机构编制工作透明度。

二、落实业务办理时限。认真落实《县编办业务限时办理制度》,对符合法规政策且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审核事项随到随办。对当日不能办理的,向办事人员讲清政策依据和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按规定的时限按期办理。因特殊原因超时办理的,向办事人员解释清楚。无特殊原因超时或久拖不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坚持一次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对当事人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事项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不符合法规政策或不具备条件而不受理或暂不受理的,要告知相关政策规定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手续、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实行离岗告示制度。办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监督监察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因外出办事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履行离岗告示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离岗须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离岗须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半天以上的,按《县编办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人员离岗后,按照AB岗位制由B岗人员顶岗。如特殊情况科(局、中心)工作人员全部离岗,需在办公室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离岗告示,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擅自离岗或虽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贻误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三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倒一杯热茶。各办公室悬挂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时限要求、监督电话等业务公开牌,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摆放桌牌,公开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