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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5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办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监督监察室实行工作任务科(局)长负责制,科(局)长是科(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按照“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能职责,各科(局)长负责将本科(局)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将全年科(局)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抓好任务落实。任务分解情况报分管领导,送综合科,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确定的各岗位职责要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到人、便于考核。岗位职责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各科(局)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各科(局)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年终每个工作人员对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大会述职,接受干部评议。

六、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县编办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