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陆思东
副主任: 白勇  刘永君  黄敬林  
委   员: 安维辰  索成武  
王秀芸  宋自瑞  

编办领导

主   任: 索成武
副主任: 蔺杰  安新辉  

机构职能

组织机构

重点专题

肃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4 】 【选择字号:

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肃各单位:

现将《肃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肃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1〕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功能,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2月底,对全县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摸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提高事业单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的质量和效率。

三、实施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在认真核查、摸清情况的前提下,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一)机构方面。按照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整合或规范。

1.应撤销的事业单位: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1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原承担职责任务消失没有存在必要的等。

2.应合并的事业单位: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职能交叉、设置不合理的等。

3.应规范的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不规范、建制不明确的;职责交叉、任务不明晰的;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等。

(二)编制方面。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对于长期空编的事业单位,要收回编制。未按机构单独核编的,要按机构分解下达编制;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科级干部职数未核定的,依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三)职责方面。按照科学定位、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清理。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各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并予以明确,避免出现事业单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四)人员方面。按照按编定岗、按岗定员的要求,集中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使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和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相一致,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编制类别要求相对应。

五、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2012年2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自文件下发后,立即着手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主要职责、经费形式、现有人员等情况逐一进行摸底清查,认真梳理查找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机构名称不规范、建制不明确、职责任务不明晰、领导职数未核定、内设机构不合理、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与县编委办衔接沟通,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填写《肃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县编委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相关依据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5日)。县编委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和各事业单位实际,对县直部门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由县编委将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批复通知各有关部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2月16日至2月29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县编委办对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填报相关表格,报省市机构编制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扎实有效的做好各项工作。要组织专门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分类清理是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环节。县直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和履职情况,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转企改制的转企改制,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增强责任,严肃纪律。县直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期间,要严肃政治纪律,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新设事业单位,不新增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