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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食药局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3 】 【选择字号:

 

                           肃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3〕127号),重新组建肃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所属机构、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

科级建制,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案件,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负责接待和处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工作及案件移送工作。

   (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所长1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其名称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祁丰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花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河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湾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康乐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银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蹄管理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皇城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管和日常督查,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二、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