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的决定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肃政发〔2015〕24号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发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张政发〔2015〕8号)精神,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肃南县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19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新增省市下放我县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7项。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和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做到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公示,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的项目,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对新增的项目,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要健全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肃南县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肃南县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
1、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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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
肃南县水务局 |
2 |
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肃南县地税局 |
4 |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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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肃南县财政局 |
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6项)
1、新增行政许可项目(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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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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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 |
省农牧厅 |
肃南县农牧委 (肃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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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
省公安厅 |
肃南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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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省工商局 |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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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省体育局 |
肃南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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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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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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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冠有“张掖”行政区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市工商局 |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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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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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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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省地税局 |
肃南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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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四、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肃南县农机局 |
2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肃南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3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肃南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4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肃南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5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肃南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肃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7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肃南县农牧业委员会 (肃南县兽医局)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