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已登记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进行2013年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是已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各类法人事业单位。
二、年度审验的内容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需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年度审验提交的材料
(一)、正常年检需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报告书》;(纸质一式二份,另提供电子版本)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法人证副本原件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
3、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原件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二)、新设立登记单位需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2份(另提供电子版本)。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2份(另提供电子版本)。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文件2份(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2份(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6、提供财政局开具的该机构验资证明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原件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7、提供房产局开具的该机构住所证明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原件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8、拟任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三)、法人证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另提供电子版本)。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2份(另提供电子版本)。
3、拟人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2份(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4、拟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5、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2份(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6、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7、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不大于512kb电子扫描件word格式)。
四、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年检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年检,对依法开展业务、取得良好业绩的事业单位权益予以保护;对业务萎缩、固定资产流失,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依照《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2、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要求,所有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实行网上年检,各单位要同时办理网上和纸质年检。各事业单位先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报告书》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完以后返回本单位一份,然后对照审核完的表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表格,填完提交肃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待审核合格以后,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管理局贴事业单位年检标识。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在办理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证年检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的通知》(肃机编办[2014]7号)规定办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如原印章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刻制印章并备案。
4、按照有关规定,年检工作从2014年3月3日至3月31
日集中审验,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所发生的后果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地 点:肃南县司法城建楼一楼107室
联系电话:6121531 15309460829
附件:1、事业单位年检安排表
2、事业单位年检相关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