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陆思东
副主任: 白勇  刘永君  黄敬林  
委   员: 安维辰  索成武  
王秀芸  宋自瑞  

编办领导

主   任: 索成武
副主任: 蔺杰  安新辉  

机构职能

组织机构

重点专题

关于在编制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中执行一表三单制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5 】 【选择字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甘机编办发〔2011〕56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0号)和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组通字〔2003〕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配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在原 “一单双卡”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表三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表三单”是指:《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通知单》、《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

1.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审批制度。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接受军转干部等特殊情况外,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内进行。今后,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工作人员、接受安置退役士兵,须首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填写《编制使用申请表》,编办严格审查单位编制空缺、现有人员情况和用编理由后,核准使用的,为用人单位开具《编制使用单》。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编制使用单》拟定招考、选调、安置人员计划或受理人员调配相关事项。

2.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身份、结构审查制度。为从根本上杜绝混编、混岗问题,落实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编制类别相一致的编制管理要求,合理控制人员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调整补充人选后,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进人通知单》,机构编制部门对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编制结构、经费供给渠道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核发给《进人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核定工资。

3.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核拨通知制度。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调整、人员工资、财政预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管理配合约束机制。用人单位凭《进人通知单》和调配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财政部门依据《入编证明单》核拨、划转人员工资、经费等。

二、工作程序

用编单位提出申请→编办审核同意后出具编制使用单→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确定拟调配(分配)人选→编办审查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编制结构、经费渠道,同意后出具进人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持调配文件、进人通知单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用人单位持入编证明单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经费核拨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表三单”是新时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和从源头上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有利于落实“五一致一公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对于完善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格局,形成纪检、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树立机构编制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一表三单”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未按程序使用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肃南县机关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肃南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3.《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4.《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通知单》

5.《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

 

人员调动程序.doc 编制使用申请(事业).xls 编制使用申请(行政).xls 调动审批表.doc